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厅系统编外护理人员推行人事代理(派遣)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卫人发〔2009〕254号)精神,建立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现就关于对全市卫生系统编外护理人员全面推行人事代理(派遣)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的:为配合全市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编外聘用人员队伍建设,建立新型的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人才能进能出、行业调节资源、卫生人才社会化管理与单位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事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法制化原则,以国家法律和人事法规政策为依据,依法对编外护理人员进行管理;二是坚持行业性原则,加强卫生人才的行业规范管理和调配能力;三是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与单位规范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专业化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实行卫生人事代理(派遣),提供高质量服务。
二、推行范围和实施对象
(一)推行范围: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二)实施对象: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编外护理人员;医学院校毕业生;社会流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三、管理方式和服务内容
(一)管理方式
全市编外护理人员推行人事代理(派遣)工作由市(县、区)卫生局委托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交流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采取单位内部岗位管理与实行人事代理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推行人才社会化管理服务。
1、严格依法聘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正式聘用的编外护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明确单位与受聘人员的责、权、利关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2、落实人员待遇。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依法为编外聘用护理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要积极推进编外聘用护理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原则上分两步完成:在3年内达到编外聘用护理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同年资正式在编护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5年内比照正式在编护理人员工资核套工资,达到与正式在编护理人员一致的收入水平,实现同工同酬的要求。
3、加强规范管理。用人单位要将编外聘用护理人员管理纳入本单位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聘后岗位管理、职称评聘、培训培养、继续教育和考核分配等制度,切实做好聘后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服务内容
1、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按照“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加强编外聘用护理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以工作考评、工作业绩、教育培训、职称晋升、科研成果等为主要内容的诚信、业绩档案,作为用人单位考察人才、选拔人才和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2、提供人事关系管理。医疗卫生单位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为护理人员接转人事关系、核算工龄、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代办集体户口落户,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等。
3、代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在聘用期间,医疗卫生单位对编外护理人员的考核、奖惩、工资调整等人事档案材料,由聘用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后,转交人才交流中心统一整理归档。
4、代理社会保险事务。医疗卫生单位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为其聘用的护理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四项社会保险,并协助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5、护理人员招聘工作。医疗卫生单位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提供护理人员招聘服务,办理组织报名、考试、考核、素质测评等工作。
6、人事政策咨询与规划。医疗卫生单位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为护理人员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服务;协助其进行人事规划设计,建立人事管理制度,解决人事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等。
7、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医疗卫生单位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其调解与编外护理人员的人事、劳动争议,进行调查了解,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调解意见。
8、为解除聘用关系的护理人员提供转岗就业服务。医疗卫生单位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为本单位解聘护理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和指导,拟定新的就业创业方案,办理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的转接等相关事宜。
9、代理人员的流动管理。聘用期内,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间需要流动的,经流入和流出单位同意后,由本人填写《人事代理人员流动申请表》,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流动手续。聘用合同依法终止或者期满后需要流动的,由医疗卫生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及时到人才交流中心变更人事代理关系。
10、其他可委托代理(派遣)的人事管理事项。
四、人事代理(派遣)办理程序
1、医疗卫生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上报《单位委托管理申请书》。
2、医疗卫生单位编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逐人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3、医疗卫生单位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
4、医疗卫生单位向人才交流中心移交人事档案,办理相关手续。
5、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政策规定为医疗卫生单位和代理人员提供规范的人才社会化管理服务。
五、阶段划分与时间要求
全市卫生系统编外护理人员推行人事代理(派遣)工作要在2011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月10日至1月26日)。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层层召开会议,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传达、学习、宣传推行人事代理(派遣)工作的政策规定,培训业务,熟悉程序,使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及广大聘用护理人员明确推行人事代理(派遣)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方法程序,从而增强实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月10日至4月10日)。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医疗卫生单位编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逐人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二是医疗卫生单位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三是医疗卫生单位向人才交流中心移交人事档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3月11日至4月底)。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认真总结、进行完善的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对编外聘用护理人员推行人事代理(派遣)工作的检查验收。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对卫生系统编外护理人员推行人事代理(派遣)制度,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规范性都较强的工作,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卫生系统,特别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一定要从大力加强编外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出发,着眼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开展实施工作,层层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如期高效完成全市卫生系统编外护理人员的人事代理(派遣)实施工作,为全市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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