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对下列申请的房产予以公告,有异议者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一月内送达天水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公室,逾期将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二O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序号房屋坐落朝向及间数落实政策文件号拟确定产权人
1育生巷原30号北房2间北房3间(2004)177号吉怀亭
(现40号)西房5间(2005)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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