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振峰 通讯员 刘明星) 李某和朋友到天水市秦州区天籁火吧(以下简称火吧)消费时,不慎在卫生间滑倒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李某一纸诉状将该火吧告到法院。昨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件。
2015年11月20日晚,李某和朋友在秦州区一火吧消费至次日凌晨零时许,李某在火吧上厕所时,因火吧的卫生间门口满地是水,非常湿滑,致使李某摔倒,并被卫生间门框边的铝皮割伤右手四根手指。李某认为因火吧场地设施管理不善致使自己受伤,遂将该火吧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火吧作为娱乐场所,对消费者应当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环境,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其对卫生间门口的积水未及时清理,形成了湿滑的地面环境,给消费者造成了潜在的安全隐患,火吧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对此,法院依法判决秦州区天簌火吧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所有费用的80%,共22654.74元,其余损失由李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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