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州讯【记者裴婷婷】 原本是朋友间的仗义援手,没想到却因借贷还款而闹上法庭。最终,在秦州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小王与刘某、代某、张某是朋友关系,刘某与张某是夫妻。2017年7月,张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从小王处借款23000元,约定月利息300元,期限一个月,未书写借条。借款到期后未归还,张某又将该笔款出借给被告代某并于2018年5月由代某补写欠条。
由于小王向代某催款困难,多次找刘某及张某协商,刘某遂于2018年6月在欠条上签字,称与代某共同还款。之后小王多次找代某、刘某索要借款未果,便诉至法院要求代某、刘某返还借款。
该案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调解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提醒,借贷应当以诚信为基础,但不能将风险掌控寄希望于人性本善的基础上。在出借给别人钱款时,出借方一定要考虑借款人的经济偿还能力及担保情况,借款方如果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这些考虑的因素是最起码的一个保障,不至于使借款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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