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对夫妇协议离婚时,约定双方共有的一套房屋将来过户给孩子。由于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隔两年后,两人再次走上法庭。
麦积区的男子周某与妻子孙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2010年夫妇购买了麦积区桥南一套80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系周某与孙某共同所有。2017年8月15日,周某与孙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周某所有,离婚后立即办理房屋变更手续;二人的儿子成年前,周某不得将房屋转让或抵押,待儿子成年后,立即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离婚后,孙某与周某一直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2019年2月初,周某将孙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离婚协议书》有效;判令由孙某按照协议约定协助周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郑毅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周某、孙某将二人共有的房屋直接过户到儿子名下;案件受理费由周某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法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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