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州讯【记者蔚军平】一男子打伤他人后,拒不履行法院作出的支付伤者赔偿款的判决,当起了老赖。当法院将执行悬赏公告张贴在其居住的小区时,羞愧难当的男子当日就履行了执行款,并希望法院尽快撤销悬赏公告。
2018年2月7日23时许,张某等人在秦州区一家酒店内向郭某讨要工钱,郭某拒不付款,并打电话叫来王某,期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王某将张某打倒在地,张某住院治疗花费6818元。随后,要不到赔偿款的张某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治疗期间的相关费用,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在10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6818元。法院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初,张某申请执行,秦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王某总是避而不见,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无奈之下,张某申请法院发出悬赏公告,法院依法在被执行人王某居住的小区信息公开栏中张贴了悬赏公告。王某得知悬赏公告上载有自己的照片以及身份等信息后,羞愧难当,在悬赏公告张贴的当日就履行了这笔执行款,并希望法院尽快撤销悬赏公告。
据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斌介绍,自2018年法院开展“百日会战”以来,针对逃避、规避、拒执行的老赖,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个别老赖还是对法律确定的义务熟视无睹,认为法院判了就判了,与自己无关。这样不仅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司法权威构成了威胁和挑战。法院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提高执行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特别是对规避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悬赏公告的执行手段,收到了立竿见影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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