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男子向他人借款后未按时还款,被对方告到法院。经法院调解,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解决。
2016年10月上旬,麦积区的男子汪某以做生意为由,向秦州区的季某借款5.9万元,口头约定借款期限半年。借款到期后,汪某未还款。后经季某催要,汪某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初,分几次归还季某借款2.1万元,并于2018年10月8日出具欠条,承诺当月还清借款,但至今未还款。日前,季某将汪某告到法院,请求判令汪某还款5.9万元和利息3540元(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7日),利息按月利率2%计息。
2019年3月,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主审法官郑毅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由汪某给付季某借款4万元,于2019年3月8日付清;案件受理费由汪某负担。
新闻推荐
陈江华明媚春光中,两位行走在天水麦积山风景旅游区的观景道上的“游客”举止“异常”——他们并未观赏春色,而是目...
天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天水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