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两朋友之间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案件,两朋友因借款反目。
两年前,家住麦积区的男子郝某为了帮助自己所在的项目部筹借资金,开口向其身边的亲戚朋友借了个遍,只有朋友刘某愿意给其借款。当时郝某给刘某出具了一份借款50万元的借条,约定利息为月息2%。借款到期后,郝某迟迟没有向刘某归还本金及利息,刘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将郝某诉至法院,要求郝某归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承办法官温朝晖认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案中,根据刘某、郝某的陈述,能够证实该借条是郝某出具,证据真实有效。最终法院判决:由郝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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