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花牛镇一村委会口头协议将村里的坡地租赁给一家采石场后,因对方拖欠租金起诉到法院,结果由于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最终官司败诉。
2013年初,天水市一家石料公司在麦积区花牛镇开办采石场开采石料。2014年初,采石场所在地村委会与石料公司口头协议,约定由石料公司租赁该村半坡土地,年租金3万元。2015年该村委会换届后,村委新班子与石料公司重新口头协议,约定土地年租金增加为6.5万元,从2014年初起付。2015年2月至2017年8月,该公司共支付村委会2014-2016年3年的土地租金18万元。2016年底,经环保督查,石料公司拆除了开采设备,并逐步清理废石料、恢复植被。2019年3月,该村委会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石料公司给付拖欠的承包费13万元。
麦积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郑毅审理认为,该案的核心问题是:石料公司与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首先,石料公司与村委会均明知承包的土地系用于开办采石场而不是农业生产经营,所以,双方所谓的“土地承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其次,该处土地虽系村集体所有,但石料公司开采的石料属于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而且属于非法开采,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实为通过变相侵吞国家资源,损害国家利益获利,故石料公司与村委会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因此,法院对村委会要求石料公司给付承包费的诉求不予支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法院判决驳回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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