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文东记者吴铭)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相互帮衬,然而却有这么一对邻居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大打出手,结果一方被打伤,一方领刑受罚。3月14日,铜川市印台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振东、孙海龙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2015年3月29日晚,被害人王倩在卖菜回家的路上与被告人孙海龙发生口角,后各自回家。因被害人王倩回家怒火中烧,越想越气就从家里拿了刀子、铁锨到孙海龙之姐孙娟家门口对孙娟进行谩骂。孙娟丈夫刘振东听见后就出门与被害人王倩理论,被告人刘振东争夺被害人王倩手中的刀子时,被害人王倩手被刀刃划破。两人发生撕扯,被告人刘振东将被害人王倩抡倒在地,一条腿压在王倩胸部,一只手扇被害人王倩耳光。被告人孙海龙在家听到被害人王倩到孙娟家门口吵骂就赶到现场,见被害人王倩和刘振东撕扯在一起,王倩不断地骂着孙娟,就上前对侧躺在地的被害人王倩上身踢了几脚。孙娟见被告人刘振东与被害人王倩撕扯拉不开遂报警,民警到达现场,被害人王倩和被告人刘振东才被拉开。经铜川市印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倩属轻伤一级范围。
由于该案系邻里纠纷,为及时化解矛盾,促进邻里和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对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悉心调解,两位被告人一次性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已支付。被害人王倩对被告人刘振东、孙海龙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振东、孙海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振东、孙海龙共同对被害人王倩实施伤害行为,系共同犯罪,应按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被告人刘振东、孙海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振东、孙海龙能自愿认罪、悔罪,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是由被害人王倩对被告人刘振东之妻、被告人孙海龙之姐谩骂引起,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二被告人居住地司法局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新闻推荐
本报讯(白海锋记者贺艳)近日,省水产研究所在临潼、大荔两个渔业示范县和草滩科研基地开展了养殖优良品种长丰鲢夏花苗种的免费发放工作,共发放夏花苗种200万尾,推广区域辐射到10个县区,促进了渔业发展...
铜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铜川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