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规划局坚持以提升规划管理法治化水平为目标,实现规划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规划管理方式,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提升规划管理效能。
一、创新管理方式,推进规划管理规范高效
一是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积极适应规划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多渠道征求意见建议,召开会议进行深入讨论,明确思路,进而形成制度。先后制定印发了《铜川市规划局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铜川市规划局关于促投资稳增长进一步加快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实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在初审环节,各规划分局、新区规划局与市局相关科室同步审核,一次性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加强标准化管理,明确不同事项办理的流程和要求,规范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审查的内容及深度。二是厘清部门权责边界。开展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规范权力运行。依据城乡规划、测绘等行业现行法律法规,逐条梳理行政职权,做到职权事项于法有据。三是设立便民服务窗口。依托市便民服务中心平台,将规划许可事项纳入统一管理,设立集中受理窗口,公开办理事项、程序和流程,做到按时办结。
二、完善决策机制,强化规划决策科学民主
一是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将重大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及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等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层层把关。坚持“阳光规划”,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通过铜川日报、部门网站和城乡规划公示栏进行公示,征询社会公众意见,保障利害关系人法律权益。实行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初审机制,对涉及重大项目规划审批提交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审议,强化规划同全市与各区域经济发展衔接。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与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决策、行政措施、管理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完善法律风险防控和化解机制。三是拓宽行政监督渠道。通过局政务网公开部门工作动态,增进社会对规划工作的了解。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做好建议调研与落实。加强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问题的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就地接办,及时答复。
三、推进执法制度改革,积极建立规划执法新机制
一是建立城市规划两级执法机制。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执法工作的通知》,由市局负责跨区域、重大违法建设查处,各规划分局、新区规划局负责辖区建设活动巡查监督与违法案件查处,积极建立项目规划审批后管理联系机制、推行项目建设单位依规实施信用承诺机制、建立同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的协查机制。二是开展城市规划区域内在建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制定实施方案,集中时间和力量对城市规划区域内在建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实行违法建设项目负责人约谈机制,将执法检查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设环境。三是提高规划执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健全执法程序,开展规划执法实务培训,抓好文明执法教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强化法制培训宣传,积极营造法治氛围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培养法制型管理干部。把抓好干部职工法制培训作为常态化,结合实际工作,就公共行政、行业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每年集中培训4—5次,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上专项培训,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二是加强社会普法,积极构建法制环境。利用“12·4”国家宪法日、行业法律法规颁布日等节日,发放《规划管理常用手册》与城乡规划、测绘、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法律法规彩页,设置咨询点、开展现场咨询服务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增强了社会公众知晓率,努力构建法治社会氛围。
市规划局以提升规划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着力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常态化为目标,助推依法行政工作更上新台阶,切实做到视野宽、境界高、业务精,为规划工作的法治化推进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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