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围绕企业责任这个责任核心,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着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制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告诫、企业“红黑榜”“黑名单”等制度,实行企业安全承诺制,推动企业尽职履责;以日常、专项和重点执法为抓手,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五个重点”,强化执法检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加大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宣传贯彻,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和“执法年”活动,全市273家企业实现了安全宣誓承诺全覆盖,全部建立了安全生产“十项制度”,提高了应急救援能力。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纵观目前全市安全生产发展现状,企业依然存在着履行责任义务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建章立制有差距,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基础管理不扎实,安全培训教育有欠缺等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一起起惨痛的事故不断警示我们,只有抓住企业这个责任主体,解决安全责任在企业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这个“顽疾”,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上台阶,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
认识上再深化。企业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要从3个层面深化落实主体责任重要意义的认识:一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法定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职责条款占到了全文的近三分之一,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二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企业效益,关系到企业形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只有真正重视和抓好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贯穿实施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才能实现经济效益促进自身发展壮大;三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发展,更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乃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企业保障安全生产,不仅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客观体现。全市各企业必须牢固树立“人命关天、生命至上”的理念,对安全生产“红线”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和戒惧之心,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决不能拿人民群众的生命作为换取经济效益的赌注。
措施上再硬化。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以制度建设、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为重点,狠抓各项关键措施落实。一要注重建章立制。建立并落实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严格问效,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到位。二要保障安全投入。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费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持续完善工作场所、生产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防护设施,保证企业的硬件始终处于可靠状态。三要强化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解决决策层、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问题,打造一支头脑清醒、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管理队伍和合格的职工队伍,使全体从业人员“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四要狠抓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过程和现场的检查、巡查,对重点工艺、重点设备、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规范企业运行。五要提升应急能力。必须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符合要求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作、训练有素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和技术手段等应急救援资源,确保在紧急状态下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责任上再细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关键靠企业“一把手”,抓住这个关键人,就能真正解决“有钱办事、有人管事、有条件做事”这个问题。市、区县及其相关部门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过程中,要监督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把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职到位作为关键,督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的7项职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明确企业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逐级压实企业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各工种的岗位安全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问效制度,严格兑现考核奖惩,督促全员履职尽责,全面构建全员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
监管上再强化。市、区县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紧紧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不断深化和巩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和“执法年”活动成果。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综合手段,倒逼企业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厉责任追究。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介,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的宣传,多渠道公布重大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积极发动企业职工、群众、媒体参与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形成全社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做到政策服务上门、专业指导到位,帮助企业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困难,助推企业安全发展。(铜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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