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徐蓓)近年来,王益区检察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从保稳定、促和谐的大局出发,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履职,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彰显检察“温度”。
在办理崔某某故意伤害高某某一案中,办案检察官经过审查发现二人是在喝酒期间引发的口角,之后发生厮打,导致高某某受轻伤。崔某某到案后对其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也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但是崔某某家庭比较困难,暂时没有赔偿能力。办案检察官在与崔某某进行深入沟通后了解到,某公司欠崔某某一笔2.5万元的运费没有结算。为此,承办人一方面积极联系相关单位和公司,多次对该笔运费进行协调;另一方面,做好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力促两人达成和解。在办案检察官的多番努力下,该公司破例提前将该笔运费结算支付,使崔某某能够及时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双方达成谅解,握手言和,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承办检察官的尽职尽责也深深感动了被害人,他发自内心地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感谢,并在结案后送来了“维护公平,捍卫正义”的锦旗。
王益区检察院本着案件有大小,正义无大小的原则,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起矛盾化解工作、维护好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先后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办理案件3起,做到案结事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强的检察保障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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