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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 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

来源:铜川日报 2018-12-06 11:49   https://www.yybnet.net/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铜政函〔2017〕48号)从即日起废止。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24号)、《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5〕128号)、《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7〕231号)、《铜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铜川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以及包含市内的关中地区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或SO2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小时均值)。

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 编制思路和预案体系

1.4.1 编制思路

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保障,是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的指导性预案。本预案是在《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铜政函〔2017〕48号)基础上进行的修编,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按照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要求,与关中各市重污染应急预案相衔接,实现与关中各市应急工作在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区域预警启动标准、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上的协同防控。

1.4.2 预案体系

《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是铜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市级相关部门督导企业编制的操作方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铜川市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见附件1)是《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格按照《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要求,对应《铜川市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各单位相关责任。

1.5 工作原则

1.5.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5.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统一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为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第一指挥长、市环保局局长任指挥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煤炭局、市气象局、铜川供电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应急办等为成员单位。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市气象局、市应急办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和监测预报预警组,对重污染天气形势进行研判、会商,收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等信息,检查督促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指挥部办公室内设专家咨询组、监测预报预警组、信息宣传组和督导检查组,各组职责如下:

专家咨询组:由环保、气象、应急等相关部门按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组建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团队,推进重污染天气成因及应对方法的科学研究,利用大气污染源解析技术掌握全市主要污染源和重要污染区域,提出有针对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专家会商和研判,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监测预报预警组:由市环保局牵头,与市气象局共同组成预报预警组,制订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方案,结合未来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提出未来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给出预警及应对措施建议。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预警数据信息,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实施预警,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信息宣传组: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宣传部门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信息咨询等工作;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化解、消除舆论的不良影响。

督导检查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2.3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1.负责编制和完善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组织落实;

2.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加大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4.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发展改革委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督导华能铜川照金电厂、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锦阳电厂编制污染物减排方案,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加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

3.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教育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户外活动、弹性停课等措施;

3.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科技局

1.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

2.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工信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编制应急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及停产限产名单,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督导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3.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公安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管控力度;

3.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4.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财政局

1.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2.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市国土资源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露天矿山、砖瓦窑、砂石场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环保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及重污染天气成因及预测、预报有关内容的宣传工作;

3.会同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编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方案并开展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联合市气象局聘请专家,组建预警会商队伍,完善会商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依托会商机制定时分析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填写《铜川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并拟定预警应急新闻发布稿,将会商结论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出建议;

4.配合相关行业牵头部门制订“一厂一策”方案;

5.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落实驻厂监管制度;

6.开展污染源解析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7.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市住建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全市各类建设工地、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负责定期更新拆房施工工地名单;编制秋冬季重点时段错峰施工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期间行业管理工地、停工工地名单;

4.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城市道路、出土工地、拆迁工地、渣土清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3.督导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对露天烧烤等进行执法检查;

4.负责制订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渣土运输车禁限行管理等实施方案,督导各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非冰冻期),会同交通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道路遗撒行为;

5.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根据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限行情况,督导公交公司落实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

3.督导所属施工工地、汽车维修企业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探索公共交通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惠补贴措施;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5.负责编制所管国、省干线公路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方案,并督导落实;

6.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市农业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合市环保局对全市秸秆焚烧进行督导检查;

3.监管农业养殖、种植等过程中肥料和散煤的使用,指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市林业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全市林业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市水务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全市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市商务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3.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市卫计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急(门)诊的监管工作;

4.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协助城市管理部门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3.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市质监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对禁燃区外蜂窝煤和车用燃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

3.配合环保部门督导在用燃煤设施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市国资委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编制应急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国有企业名单及停产、限产名单,督导国有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污染物减排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3.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市煤炭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所属煤矿及煤炭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市气象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气象条件监测、分析、预报,配合市环保局编制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聘请专家组建预警会商队伍,完善会商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按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提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气象条件数据;

4.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铜川供电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供电保障方案;

3.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市机关事务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限行、停驶方案,并督导落实;

3.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市应急办

1.负责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响应和跨地市、跨部门应急工作;

2.按照《铜川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编制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备;

3.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等信息;

4.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监测和预报

全市各级环保、气象部门应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工作。多部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及潜势分析工作,并对发生在行政区域以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监测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相关信息滚动报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1 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建设

加快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的建设,不断提高预测准确度。利用高分辨率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大气污染物减排方案和城市间大气污染物防控对策研究。使用预报系统模式对主要污染物24小时连续监测,并对空气质量进行短期(24小时)、中期(72小时)和长期(168小时)预报,使用情景再现与智能管理大气污染控制系统设定不同情景,预测不同情境下应急响应措施的效果;重污染天气高发期预报频率应为每天3-5次。

3.2 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

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和研判体系,通常情况,每周对未来一周气象状况及空气质量情况进行会商预测。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监测预报预警组每日对未来1-3天气象状况及空气质量进行会商预测。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或接到上级预警信息后,根据气象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联合专家咨询组,每日开展2次以上会商预测。

4 预警与响应

铜川市被划定为关中重点污染控制区,应参与关中地区联防联控。根据铜川市污染区域分布及区域气象条件,将铜川市划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南部区域包括耀州区、新区、王益区、印台区,北部区域为宜君县。

4.1 预警分级

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两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区域预警和全市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O2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4.1.1 区域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需注意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见附件2)。

4.1.2 全市预警

当预测南北两个区域内空气质量均达到启动同一预警级别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基于会商结果,按程序启动全市预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应按照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开展区域应急联动。(下转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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