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门、堵路、办公场所摆花圈……7月8日,铜川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对外发布警示,公布了多起强揽工程、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等扰乱公共秩序案件,19人因过度维权被拘留,提醒市民理性维权。
铜川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局长邱祖满介绍,今年以来,汉滨区境发生了多起阻挠重点项目施工、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堵塞交通、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等非法闹事事件和扰乱公共秩序案件,在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对此,该局快速反应,按照相关应急处突工作预案依法果断处置、重拳严厉打击,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案例1 2015年2月2日23时许,赵某(男)、依某等人以未给自己打招呼就在汉滨区白庙村的汉江河边拉沙石土混合料为由,将邹某等人开的5辆大货车挡住,并将5辆大货车的车玻璃砸毁,对多名司机进行殴打,造成其中3人不同程度受伤。案件发生后,汉滨公安机关于7月1日,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现已将涉嫌寻衅滋事的赵某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 2015年2月2日,倪某在铜川市中心医院做剖腹产手术产下一男婴后,于2月3日晚22时许因大出血抢救无效后死亡。其丈夫黄某、其公公、小姑子及其男友等人同院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将医务人员张某殴打致伤。接警后,经公安机关调查,黄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处以7日行政拘留处罚,对其他参与人员予以教育训诫。
案例3 2015年4月2日,章某(女)及其亲属以铜川市中医院妇产科对其子出生后11天死亡一事负有责任为由,在该院住院部5楼医护办大吵大闹,辱骂医生,并将护士站椅子等物品推到在地,致使产科病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城郊派出所民警快速出警,将章某及相关亲属带回派出所。依法对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因章某怀孕,不予执行)。
案例4 2015年春节后,刘某一家在中铁七局阳安二线包湾村隧道进口弃渣场已经租用过且在正常使用的弃渣场“修建”了一个井圈,并在现场强行阻拦运输车辆,要求解决井的问题。经多方工作人员的调解及调查后,发现此“水井”是在用地预公告后抢修的。2015年3月28日阳安二线相关领导及镇办相关负责人对此事进行协调,劝其不要再阻拦施工车辆。2015年5月12日,刘某家人索要6万元的赔偿款,并扬言不给就将继续阻拦,经调解劝说无效后,关庙派出所依法将恶意阻工的周某治安拘留。
案例5 2015年6月29日凌晨5时许,五里镇龙头村李某在铜川市人民医院生下一男婴,该男婴病危被送往铜川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1时许死亡。6月29日下午4时许,死者家属召集20余人到铜川市人民医院“讨要说法”,先后多次商谈无果。6月30日早8时,李某家属刘某、胡某等人在铜川市人民医院门口打横幅摆花圈,并躺在医院大门口。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劝解他们通过正常程序和渠道表达诉求。刘某、胡某等人情绪激动、言辞激烈,不听劝解,胡某教唆王某抱民警腿,在民警将其带离现场时向民警吐口水,谩骂并将民警抓伤。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严厉打击“医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刘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胡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案例6 2015年6月以来,建民办张湾村村民张某等6人以自己是失地农民,要干工程为由,纠集部分村民,于6月8日、6月23日至6月25日先后采取设置路障堵路等手段,将辖区及市区重点保障性住房工程康泰园、新强怡景园等小区的工程进出路口封堵,造成材料无法进出,工地停产,无法正常施工。建民办事处及河西派出所在多次协调和劝说无果,为保障工地的正常生产秩序,河西派出所果断出击,依法对上述六人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7 2015年7月1日17时许,尹某(男、1999年9月出生)在白庙村河边游泳时不幸溺亡。7月2日早,死者家属20余人将装尸体的冰棺、花圈摆放在汉滨区河道管理处大门口,以此讨“说法”,严重扰乱了机关办公秩序。接到报警后,公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死者家属进行劝解、安抚,宣讲相关法律,要求其尽快将冰棺花圈等自行撤走。但死者家属不仅不听劝解,反复纠缠长达6个多小时。在此期间,闹事者将处置民警胳膊咬伤,抢走执法记录仪将其摔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艾某(女、现年38岁)、张某(女、现年35岁)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8 2015年6月25日,汉滨区江北沁园小区发生一起砸车伤人案件。汉滨公安机关迅速将案件立为故意伤害案。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侦查、调查时,伤者家属亲友连续多天到汉滨分局、江北派出所上访。特别是7月6日早8时,李某的亲属因其母脑溢血不治身亡后,再次纠集20余人围攻公安机关,在公安汉滨分局大门口摆花圈、打横幅,封堵公安机关大门。部分闹事首要分子闯入分局办公大楼多个民警办公室大哭大闹,数次哭喊着要“跳楼”,严重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在反复劝说、耐心解释无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依法将闹事首要分子带至办案区,依法对其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和李某红等人违法事实,汉滨公安机关依法对扰乱单位秩序的李某红、徐某芝、王某英、王某云、王某红、李某燕等六人分别处以5至15日行政拘留。
公安汉滨分局局长邱祖满提醒市民,每个公民在遭遇不法侵害、不公正对待时,一定要理性对待,依法维权,通过合理渠道、正常途径、正确的方式表达诉求,切不可感情用事,走向极端。汉滨公安分局也郑重告诫一切违法犯罪分子要认清形势,悬崖勒马,遵纪守法,依法行事。不听劝告,恣意妄为的,汉滨警方必将重拳打击,严惩不贷。
华商报记者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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