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实习记者郭强)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
通知明确,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4年度铜川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34元的三倍,即12102元/月。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铜川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王益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印台区、耀州区、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宜君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的,以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单位不得擅自以本地区最低工资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通知还明确,此次调整仅对缴存基数进行变更,最高缴存倍数、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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