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0日讯(记者蔚晓贤)30日,记者从昌邑市交警大队获悉,从9月5日起,昌邑市将对达不到国IV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区域限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改善优化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要求,昌邑就达不到国IV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区域限行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限行车型为总质量12吨以上,达不到国IV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为昌邑市城区206国道以北、下小路以西、西环路以东(不包括上述道路)、院校街以南区域(不包括院校西街)。限行时间为全天禁止上述限行车辆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限行将从2018年9月5日起施行,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重型柴油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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