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为销售代表,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八年七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本期劳动合同自2013年10月01 日至 2018年 09月 30日),现因张群同志连续旷工3 日以上,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第六章第三条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单位决定于2016年07月31 日与张群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潍坊金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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