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传亮)3月20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潍坊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据悉,《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起草,市司法局按程序审查完成,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第95号政府令予以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共八章五十一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法》明确界定了各级各方责任:各级政府负责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线的协调指导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工作,规划、建设及相关行业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职责,管线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所属管线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办法》规范了管线规划建设管理,依法设计了地下管线规划编制体系,建立了年度建设计划制度,明确了保护管线设施各方责任,明确新、改、扩建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地下管线。《办法》规范了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处置,规定了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的职责,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负责地下管线的运行安全,加强日常管理并对废弃管线处理进行了规定,明确禁止危害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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