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报全媒体记者赵春晖通讯员邓良富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渣土运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提高渣土运输管理水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不断加大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近日,相关工作人员从健康街X003路口视频监控中发现一辆大型运输车在运输渣土过程中未加覆盖,涉嫌未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依法予以查处。经调查,该车属于潍坊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0条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局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市城市管理局按法定程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主动到银行缴纳了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0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116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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