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国土局的薛某称被村干部转卖的这片地有26亩华商报记者 王培民 摄
华商报讯(记者王培民)韩城市新城办河渎村部分土地被村干部私下卖了,一些基本口粮田上也建成物流中心、驾校等。该村村民薛某多次向韩城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反映和举报,但问题一直没有处理。日前,薛某向韩城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韩城市国土局行政不作为。
村民举报村干部卖了26亩集体土地
7月16日下午,韩城市新城办河渎村二组村民薛某(女)告诉华商报记者 ,2013年10月,村民得知组上26亩集体土地被村干部偷着卖了,一些口粮田上还建成了物流中心,部分自留地也被一家驾校占用。
据知情人介绍,村组干部以每亩11.5万元将土地卖给了一仓储有限公司,事前村民并不知情。此外,在村组北面有驾校、物流公司、农家乐、砖场等,一家挨着一家都有围墙,这些都没有合法用地手续。该知情人说,2013年,村组干部说统一管理将全部土地收回,后又承包给私人,一些承包人又转手承包出去,导致了土地违法行为越来越严重。
薛某说,她前后五六次去韩城市国土局反映该村土地违法行为。今年4月3日,她再次以检举信的方式向韩城市国土局办公室、稽查大队、新城办国土所分别送达了书面《检举信》,但一直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
国土局称已立案调查履行了法定职责
据介绍,村民反映的26亩被偷偷卖了的集体土地,位于太史大街东段一十字路口附近。
7月1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这26亩土地里长满齐腰高野草,路的另一边有一间彩钢棚搭起的厂房,整片土地用砖墙围起。薛某说,国土局曾下发过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至今厂房依旧存在。
“既然国土局已经调查过,为什么不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这就是行政不作为。”薛某说,今年6月18日她向韩城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国土局对她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未予受理的行为违法,判令国土局履行法定职责。6月26日,韩城国土局向韩城市法院递交了《行政答辩状》,同时委托该局监察科科长张社永为诉讼代理人。
韩城国土局在《行政答辩状》中表示,薛某所检举的土地违法行为,他们早在2014年7月24日、9月25日已经进行了立案调查,对驾校、仓库、物流中心占地情况进行了调查,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现需补充相关材料后,对土地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在这个过程中,韩城国土局认为该局履行了法定职责,并将依法按程序查处;对于薛某举报的26亩责任田非法转让一事,他们在今年4月26日也进行了调查、拍照,因该宗土地仍栽植树木,土地现状没有改变,目前尚无证据能够证明该宗土地已经被非法转让。所以,请法院驳回薛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韩城市法院已于6月18日正式立案,在举证期间国土局也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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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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