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陕西省将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工作,将在全省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选择2个市(区)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城市,入选者将获财政支持。
根据要求,试点城市应将城市规划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据了解,入选的试点城市将在政策方面获得以下扶持:省级财政将连续三年,每年给予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优先安排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债券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协调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优先对其提供长期稳定、低利率的信贷资金支持;优先推荐其参加国家级海绵城市试点评选。陕西省将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选择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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