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边飞)昨日,渭南市物价局、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明确渭南执行省物价局政策,小区自备锅炉集中采暖用天然气价格,仍按去年标准结算。
物业:收到通知后重新核算成本
11月5日,省物价局下发“今年陕西省居民小区自备锅炉集中采暖用天然气价格仍按原标准结算,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继续按2014年采暖季供热价格执行,不得上涨”的通知后,昨日,《华商报·今日渭南》报道了渭南城区7家自备锅炉天然气采暖小区,其中1个小区明确按照去年价格执行,其余6家小区表示还需等待通知。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回访要等待通知的6家小区,这6家小区物业均表示,目前取暖价格还未确定,仍未收到相关通知。“我上午10点多给物价局打电话了,回复说正在协商。”金星名座小区物业经理表示,如果收到正式关于天然气价格下调的消息,将重新核算成本,重新定价,对多收取的采暖费全额退还。
住建局:多收的供暖费要及时退还
昨日上午,渭南市物价局、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渭南市天然气公司召开会议,执行省物价局相关要求,明确居民小区自备锅炉集中采暖用天然气价格仍按去年标准结算,即按1.98元/m3执行。
“因天然气公司系统需要改,小区自备锅炉采暖用天然气按原标准购气,小区物业购气最快需等到今天(11月11日)早上。”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燃气企业对已经采购的供气按现行价格予以清退或抵扣差价,物业已收取的供暖费用多收部分也应及时退还居民用户。
小区自备锅炉采暖用天然气按去年标准购气 ,向业主收取的供暖费是否也不会上涨呢?渭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自备锅炉天然气采暖小区供热费的收取,需要物业和业主协商定价,不属于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但省物价局11月5日下发的通知已明确指出,“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继续按2014年采暖季供热价格执行,不得上涨。”
同时,华商报记者从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了解到,根据市政府规定以及供热原则,11月15日,不管气温如何,必须保证准时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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