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交大队咸旬中队成功处置一起大货车轮胎突发明火事件。一辆拉煤大货车,途经咸旬高速淳化北收费站时突然起火,经现场执勤民警及收费站人员等奋力扑救,及时扑灭大火,为车主挽回了经济损失,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当日下午4时30分,咸旬中队民警李勇、巨林林正在咸旬高速公路淳化北收费站执行车辆安全检查任务。此时,一辆车牌号为陕D82591的拉煤货车进入收费站通道后右后轮胎突然爆胎起火,现场浓烟滚滚,伴随着一股浓烈的焦臭味,四周等候过站的司机纷纷朝这边张望,恐慌之情笼罩了整个收费站,情况十分危险。见此情形,民警临危不乱,保持头脑清醒,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展开救援行动,一方面迅速带领收费站工作人员拿来收费站灭火器扑向车辆着火点进行扑救;一方面组织在来车方向摆设反光锥筒示警,指挥后方车辆,避免二次事故。4时45分,在各部门联合作战下,火势马上得到有效控制,大火被成功扑灭,车辆得以保全。随后,民警联系施救公司调来大型清障车,对后轮抱死的大货车缓慢拖移出高速公路。5时40分,现场清理干净,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经检查,初步判断车辆起火原因可能由于刹车片过热导致。据当事货车司机讲,他是泾阳人,从旬邑煤矿拉了一车煤,为省路费从淳化北下高速然后走关中环线去渭南。行驶途中,他发现车子不对劲,摇摇晃晃,并不时发出噼里啪啦的响声,刚到收费站就发现轮胎处火苗燃烧,幸亏交警扑救及时,否则引燃一车煤后果不堪设想。
此次事故中,民警奋勇当先,临危不乱,迅速反应,指挥有力,果断处置,充分体现了高速交警的过硬素质,切实做到了为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文/图本报记者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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