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小丽 通讯员 郭军)2月1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门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渭南市支持医疗机构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根据病情需求,为门诊患者开具最长2个月处方,并规范患者用药,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对长期处方进行报销。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住院治疗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总费用;没有住院治疗的疑似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70%的比例支付。渭南市各级医保部门要结合疫情,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预拨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救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疫情防控期间,对确诊和疑似患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临时新增的12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经办机构以实际发生费用按人头结算。对防护服、隔离衣、普通护目镜、3M护目镜、R95口罩、N95口罩和其他医用口罩,临时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向经办机构报送确诊和疑似患者临时扩大目录部分的医保支付费用。经办机构在结算确诊和疑似患者费用时,要做好因临时扩大医保目录医保基金新增支出的费用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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