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贻泽)为确保完成“十一五”及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今年以来,梧州市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一律停止审批、核准和备案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并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和监测,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在“十一五”前四年,梧州市节能减排各项指标均提前达到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今年以来,梧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前三季度,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1.0691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04%;全市完成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分别为15个和52个,化学需氧量削减0.5万吨、二氧化硫削减0.7万吨,分别占全年计划的68%、75%,削减量达到了计划进度目标。此外,梧州市“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已基本完成。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在8月初开展的“工业节能、二氧化硫减排和化学需氧量减排”三个专项行动,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减排项目落实情况、各重点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粗钢、钢材、水泥等高能耗产品产量的控制。目前,梧州列入自治区2010年减排计划的6个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中,属于工程减排项目的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已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正式发挥减排效益;属于结构减排项目的岑溪市松香厂已经彻底关停。
为贯彻执行自治区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工作,梧州市还先后出台了“十一五”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和补充方案,并于今年9月启动相关应急调控措施:对梧州市5家重点耗能企业以及33家高耗能企业用电进行科学调试;除重大节日外,关停公共场所等景观照明,并对主干道路灯照明进行关半控制;进一步加强公共机关节能工作。
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两高”行业,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以及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控,专门制定了《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政府,及考评为履职“不合格”的市直有关部门,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当前,梧州市正不断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共5个在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所有的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工作已经完成。同时,还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的22项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促使企业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的升级改造,践行节能减排的发展要求。
新闻推荐
苍梧抓好人口普查登记复查工作
苍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苍梧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