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月21日,苍梧县龙圩镇金属制品厂对开路段,发生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大货车碰撞交通事故,一人受伤。苍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勘查现场,并与医务人员一起,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
当日14时40分,苍梧县龙圩镇四合村严××驾驶桂DNN683号二轮摩托车,与前面同向左转弯的由苍梧县龙圩镇大恩村黎××驾驶的桂D12691号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损坏,严××受伤。在勘查事故现场中,大货车驾驶员黎××反映摩托车驾驶员严××满身酒气,应该喝了酒。民警依法对严××提取了血样,严××也承认当日中午在龙圩一间饭店喝了四两桂林三花酒。经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严××的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测定,检出乙醇含量为90毫克/100毫升血,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龙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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