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母诞活动现场。
苍梧鹿儿舞。
苍梧六堡茶制作技艺。
岑溪古装牛娘戏《大闹梅知府》。
藤县水上民歌《疍家歌》。
梧州龟苓膏生产车间。
岑溪花炮节。
藤县牛歌戏。
6月1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文化领域出台的第一部法律,这部从酝酿到出台耗时近10年的法律,让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正步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
阅读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施行
● 梧州市举行丰富多彩的活动迎接第六个中国“文化遗产日”
梧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年2月25日
保护调查开发传承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出台背景:
十多年的立法之路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对云南、四川、贵州、重庆、广西等地的民间艺术、传统工艺等进行调查后,向文化部提出了研究起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的建议。2002年8月,文化部经过反复论证研究,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报送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建议稿。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8月,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了更好地与国际公约接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决定由文化部牵头,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对原有的文本加以修改和补充,成熟时,提交国务院审议。
2005年开始,文化部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立法工作小组,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送审稿)》,于2006年9月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工作机构在审查草案送审稿的过程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2010年6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先后经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第十八次和第十九次会议三次审议,最终获表决通过。
主要内容:
四个关键词明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其中可以概括为四个关键词:保护、调查、开发、传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传播的各个环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本法的调整对象,对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保存、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
第二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职责,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做出了规定。
第三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规定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政府层级、程序规范以及对名录项目的各种保护措施,并确立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的制度。
第四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和支持措施,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支持开展相关科研活动、鼓励设立专题博物馆和传承场所、鼓励支持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等职责,以及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文化机构等在教育、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责任等。
影响:
文化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继文物保护法之后又一项重要法律,在文化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其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
中国“文化遗产日”的由来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2011年6月11日是我国第6个“文化遗产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施行以来的第1个“文化遗产日”。今年“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依法保护,重在传承”,宣传口号是:“文化遗产无价保护行动有我”、“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明”、“珍重文化遗产共筑幸福家园”、“手牵手保护文化遗产心连心构建和谐社会”、“相约文化遗产日品读中华五千年”。
■ 小知识
走近梧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记者 林丽芳通讯员 叶脉
梧州是一座具有20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梧州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为文化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梧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的方针、政策,坚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做好相关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广大文化工作者的辛勤普查整理和民间传承人的默默坚守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梧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从2006年开始,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的精心组织下,基层文化工作者历时数年深入民间进行普查、挖掘和整理,至2009年,全面完成了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据统计,共普查了4000多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条目,其中已进行登记的有3705个条目,内容涵盖民间文学、民间音乐、传统戏剧、民间舞蹈等10个门类17个类别,并录入《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表》,完成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资料汇编》(梧州市卷)编纂工作。
目前,梧州市逐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首先,加强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截至目前,梧州市共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0多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藤县狮舞;自治区级名录9项:梧州龙母诞、梧州龟苓膏制作技艺、苍梧六堡茶制作技艺、苍梧鹿儿戏、岑溪牛娘戏、岑溪抢花炮、藤县舞狮技艺、藤县水上船歌、藤县牛歌戏;市级名录27项;各县(市)也公布了一批县(市)级名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体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梧州市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做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截至目前,梧州市共有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人。
再次是积极开展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展示中心和传习基地建设工作。目前,梧州市已完成了梧州龙母诞、梧州龟苓膏、苍梧六堡茶、藤县舞狮技艺、藤县牛哥戏、藤县水上民歌、岑溪牛娘戏、岑溪抢花炮等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中心和传习基地的规划和申报工作。
■ 相关链接
梧州市自治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简介
● 藤县狮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藤县舞狮属南派舞狮,其在高桩设计、舞狮动作设计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理念,独创了“灵猴攀树”、“钢丝翻筋斗”等一系列高桩舞狮的动作,以及侧空翻下桩、钢线上一字腿、上桩的猿猴攀树、探峰攀崖等高度难动作和飞距2.8米(狮尾起至落点),独桩挟腰转体450°绝技,名扬东南亚,饮誉粤、港、澳、台,有“东方狮王”之美誉。
● 梧州龙母诞(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龙母诞是通过拜祭仪式、庆典演出、民间活动、船祭等形式来纪念西江女神———龙母诞辰的民俗民间活动。作为龙母的故乡,梧州龙母诞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民众基础,其起始于战国末期,盛行于明清,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是世代生活在西江、桂江两岸乃至港澳地区人民的重要庆典活动。其丰富的祭祀活动和神话传说已成为岭南地区悠久的传统民俗,为后人保存了一份珍贵的民族人文记忆。
● 梧州龟苓膏制作技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梧州龟苓膏是一种蕴涵着丰富的地理人文、医药文化和饮食文化特色的传统地方食品。其作为防治湿热诸疾病的固定配方和独特的制作方式传承至今已有500多年的历史,是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工业遗产的特色项目。目前,梧州市共有21家龟苓膏生产厂家,产品畅销粤港澳以及东南亚各地。
● 苍梧六堡茶制作技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六堡茶属黑茶类,因其原产地位于苍梧县六堡镇而得名。为历史名茶,至今已有1500多年的历史,清嘉庆年间(1796—1820)成为朝廷贡茶。六堡茶具有红、浓、醇、陈特点,外观色泽黑褐光润、茶汤呈琥珀黄红之色、喝时滋味醇厚甘爽、闻有槟榔香味的品质特征。制作技艺独特,有初制工艺(即杀青-揉捻-沤堆-复揉-干燥)和复制工艺(即过筛整形-拣梗拣片-拼堆-冷发酵-烘干-上蒸-踩篓凉置陈化)之分。
● 苍梧鹿儿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鹿儿戏(“鹿”与“禄”同音,意为有福),为苍梧县最大的一个剧种,由舞蹈(舞春色、舞鹿儿)和打鹿歌发展而成。传说当时人们用竹子削成蔑,扎成形状十分相似的鹿儿,外表粘上油纸或布料,再画上鹿儿的颜色斑点,以此物在春节期间挨家串户学着鹿儿的形态舞动,故又叫舞春色。鹿儿戏采用富有当地乡土气息的山歌曲调依字行腔,通过简朴、自然、接近生活的方式进行演唱和表演,具有易学、易唱、易懂的演唱风格表演。因此,深受群众欢迎,经久不衰。
● 岑溪牛娘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牛娘戏”又名牛戏、地戏或长衫戏,是流传于桂东南地区和粤西地区的地方戏曲剧种,核心流行区域在广西岑溪市,基本内容包括牛娘爆肚戏、牛娘戏剧目、牛娘戏音乐曲调、牛娘戏唱词和道白、牛娘戏的器乐伴奏、牛娘戏表演程式及行当、牛娘戏舞美等。牛娘戏历史悠久,表现形式独特,地方色彩浓厚,其丰富的内涵、鲜明的特征,独有的艺术魅力和深远的文化影响力,在广西乃至全国的地方戏曲史上都占有一席之地。
● 岑溪抢花炮(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抢花炮是活跃于岑溪市境内的一项民间传统活动,以糯垌镇的抢花炮活动最具特色。抢花炮历史悠久,自康熙二十九年起就有农历五月十三抢花炮的传统了。后来重新成立的糯垌花炮会又把每届的抢花炮时间改为正月十三日。其基本内容包括还炮、放炮、抢炮等。作为一项大型的群众民间民俗活动,抢花炮以其独特的表演形式,浓厚的地方色彩,丰富的文化内涵和自发、自愿参与、奋勇拼搏的精神,深受群众欢迎。
● 藤县牛哥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牛歌戏起源于民间,至今已有两千年的历史,主要流行于藤县南部地区。其演出内容多是以在民间有深厚群众基础的传统典故为主,以唱为主,念白作辅。语言通俗,形象生动,显浅易懂,唱词细腻流畅、腔调清扬优雅。1986年牛歌戏被评定为我国地方剧种之一。
● 藤县水上民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水上民歌开始出现于清末,是藤县沿江一带的水上人家在婚嫁喜庆中,根据婚嫁的习俗进程而即兴所诵唱的地方歌谣,包括水路歌和水上船家嫁娶过程中所唱的歌谣。婚嫁歌谣,分“陪嫁歌”、“新娘过礼船歌”、“迎亲礼船对唱盘歌”、“拜堂点烛歌”等。唱词采用大量通俗化、群众化、形象化的语言,生动含蓄,极富感染力。这种婚嫁中的即兴歌谣,至今还在沿河一带船家流传。
2011年梧州市“文化遗产日”活动安排
(1)6月8日至9日,在龙母庙广场举办龙母诞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民俗庆典活动,以及梧州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成果展;
(2)“文化遗产日”活动期间,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3)举办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有奖问答活动。
(4)6月11日晚,在鸳江丽港举办文化遗产保护专题文艺演出。
(5)“文化遗产日”活动期间,在市博物馆举办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图片展、梧州出土钱币展等专题陈列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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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坤,女,广西苍梧县贤德乡(今京南镇)纯冲村人,出生于1916年11月,1936年留学日本,参加了由中共上海文委东京支部领导的左翼“文化座谈会”,积极从事革命运动。1937年回国后从事抗日救亡活动,并加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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