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机动车安全检验费等收费退款问题的复函》(桂财非税函[2012]1号)通知,凡2012年2月1日至8日期间在梧州市辖区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业务已缴交机动车安全检验费、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机动车入户过户费、特殊检验费(以下简称“四项收费”)的,自即日起可以凭相关资料在2012年3月31日前到经办业务的辖区车辆管理所办理上述款项的退款手续。
办理退款手续提交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属于单位的提交:单位的委托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收费发票原件、机动车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属于个人的提交: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收费发票原件、机动车行驶证(由代办人办理的须一起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
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0774-2063892; 0774-2063919; 0774-2063806
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0774-7290062
苍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0774-2663999
岑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0774-8227198
蒙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0774-6281188
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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