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梧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25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梧州市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调整的批复》(桂地税函[2014]73号),我局决定对部分县(区)地方税务局设置及其税收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管机构调整
(一)撤销梧州市蝶山区地方税务局及其下设的派出机构。
(二)设立梧州市龙圩区地方税务局。设立梧州市龙圩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税务所。
(三)将梧州市万秀区地方税务局的旺甫税务分局划归苍梧县地方税务局管辖;设立梧州市万秀区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四)撤销梧州市长洲区地方税务局倒水税务分局,设立梧州市长洲区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五)撤销苍梧县地方税务局龙圩税务分局、大坡税务分局。
二、征管范围调整
(一)将原蝶山区地方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地税征管业务划归万秀区地方税务局管辖。
(二)将苍梧县地方税务局管辖的龙圩镇、新地镇、广平镇和大坡镇范围内的地税征管业务调整由龙圩区地方税务局管辖。
(三)将万秀区地方税务局管辖的旺甫镇范围内的地税征管业务调整由苍梧县地方税务局管辖。调整后苍梧县地方税务局管辖梧州再生园区、石桥镇、沙头镇、梨埠镇、木双镇、岭脚镇、旺甫镇、京南镇、狮寨镇、六堡镇范围内的地税征管业务。
上述辖区纳税人的税收入库级次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其他事项
(一)2014年3月纳税申报期,旺甫镇范围内纳税人暂到万秀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税收业务, 2014年4月起,请旺甫镇范围内纳税人到苍梧县地方税务局办理税收业务。
万秀区地税局地址:西江一路11号,电话:2821685
苍梧县地方税务局地址:龙圩区政贤路67号,电话:2691332
(二)原梧州市蝶山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地点暂时保留,原蝶山区地方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纳税人继续到该地点办理税收业务。
原蝶山区地方税务局地址:蝶山二路23号西湖大厦,电话:3853939
(三)龙圩区地方税务局管辖范围内龙圩镇、新地镇、广平镇和大坡镇的纳税人,暂时到苍梧县地方税务局办理税收业务。
苍梧县地方税务局地址:龙圩区政贤路67号,电话:2691332
特此通告。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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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苍梧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