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07线3166KM至3106KM路段(苍梧县旺甫镇至沙头镇路段)已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审核批准为测速执法路段,该路段大型汽车限速为60公里/小时,小型汽车限速80公里/小时。为进一步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大队经上级批准,决定在前述路段设置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并于2014年3月1日起用于测速执法。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为国道207线3121公里处(苍梧县石桥镇塘蓬路段)。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范》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告,请各位机动车驾驶人在日常行车中,依法按照道路标志标线指示,保持安全车速,文明驾驶,依法通行。
苍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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