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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规定合资人于年决定解散

来源:梧州日报 2015-08-04 23:49   https://www.yybnet.net/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规定,合资人于2015年6月16日决定解散本企业。现向社会公告,请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小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林旭。联系电话:1387742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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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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