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苍梧县的一对年轻男女,在中学时就相恋并迅速同居,且早早就成为两个孩子的父母。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两人最终因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而对薄公堂。
日前,苍梧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调解审结一起因同居而引发的财产分析、子女抚养纠纷案,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析理、耐心调解,26岁的原告陈丽最终与21岁的被告于富就孩子抚养权纠纷达成共识,也宣告这场持续多年的“姐弟恋”最终以失败告终。
陈丽与于富都是苍梧县石桥镇人。2006年,17岁的陈丽(女)和12岁的于富(男)在苍梧县石桥镇某中学读书时认识并谈起了恋爱。2007年,为了他们眼中的完美爱情,两人双双辍学到广东打工,并开始同居生活。
当时间来到2012年,此时刚年满18岁的于富和23岁的陈丽,已经是一个儿子、一个女儿的父母亲。由于未达结婚的法定年龄,陈丽和于富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只是按照农村的习俗举行了婚礼。
和所有人一样,陈丽和于富的爱情故事开始也是甜蜜的,甜蜜得让两人忘却了生活的艰辛。而等到“当家”后,柴米油盐酱醋茶样样皆要考虑时,矛盾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尤其在陈丽生下女儿后不久,陈丽、于富便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打闹。
为了结束这段痛苦的生活,陈丽返回其母亲家居住,与于富解除同居关系,两个子女随于富生活。
今年1月,由于无法探望儿女,且希望结束这段感情,陈丽一纸诉状递至法院,将于富告上法庭,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儿子由于富抚养,同时要求于富返还举办婚礼时的空调、彩电等嫁妆。
在庭审过程中,于富明确表示,两个子女均是由自己的父母一手抚养,和父母有着很深的感情,因此两个子女必须由自己抚养,并且认为陈丽所谓的嫁妆都是由他家出钱买的,不能再退回,昔日恩爱的小情侣在庭审中开始打起了没有硝烟的口水仗。
由于在庭审中双方矛盾与对抗激烈,未能就子女抚养权等事宜达成一致,法官在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做起了双方的思想工作。耐心劝慰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争议,不应凭一时之气,而是要结合自己的经济收入状况,看是否有抚养能力,能否给小孩创造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等来决定。
最终,通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和悉心调解,陈丽和于富达成协议:女儿由原告陈丽抚养,儿子则由于富抚养,陈丽和于富均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而陈丽则放弃了要求于富返还嫁妆的诉讼请求。(据《西江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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