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属违法 出手当严惩
今报梧州讯(记者周如雨 通讯员梁凤清)3月17日,苍梧县人民法院发出(2016)桂0421民保令1号裁定书,并将其第一时间送达申请人彭女士和被申请人邹先生手中。据了解,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梧州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2月18日,家住苍梧县六堡镇某村的彭女士匆匆前往苍梧法院石桥法庭,提起与丈夫邹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在向彭女士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法官当场予以立案。
然而,彭女士的丈夫邹先生收到法院通知后愤愤不平,一再打电话威迫彭女士,要求其即刻撤诉,随着他的要求遭到妻子彭女士拒绝后,他为了达到目的,通过电话及短信的方式对妻子及其亲属不断进行骚扰、谩骂和侮辱,并扬言声称,若妻子彭女士不撤回起诉,将对其本人及其亲属实施危害生命的暴力行为。
由于长期遭受丈夫邹先生的恶意骚扰及暴力威胁,彭女士及其亲属深陷不安与恐惧之中。为避免受到人身伤害,彭女士及其父母只好四处藏匿躲避。随着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终于让万般无奈的彭女士看到了希望,她马上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
3月16日,苍梧法院查实申请人彭女士的事实和理由后,结合其提供的短信、通讯记录等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的裁定。因被申请人邹先生长期外出务工,没有固定的居所,无法直接送达裁定,苍梧法院及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为确保保护令的有效实施,石桥法庭干警于17日驱车前往被申请人邹先生家中,将裁定书一并送达其父母手中,并向其父母释明《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被申请人邹先生的父母表示将努力劝说儿子悔过,并停止骚扰、恐吓、谩骂及侮辱申请人彭女士及其近亲属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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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苍梧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