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执行需要,本院公开变卖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梧州市原苍梧县龙圩镇西南大道378号内的C-33幢、C一34幢、C-35幢、C-37幢、C-38幢共5幢房(每幢建筑面积:247.1平方米,土地面积:55平方米)。
二、变卖标的说明:1、位于梧州市原苍梧县龙圩镇西南大道378号苍梧建筑材料批发市场内,因被执行人(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法院不保证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房屋损坏,并按现状拍卖和交付;2、何时清场交付待法院统筹安排;3、拍卖标的虽然已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但在法院查封之前已抵押给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变卖成交后,须通过协调该银行和当地房地产部门解除抵押关系才能办理过户。
三、变卖价格:每幢房地产单价人民币68.0832万元,5幢合计340.416万元。
四、变卖方式:
1.先整体变卖,无人整体应买的,分幢变卖,变卖标的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拖欠的各种费用和本次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意向购买人应于上述期限的工作时间携身份证明到本院司法技术管理室办理购买报名手续。
3.变卖期限内先报名者先买,并于报名当天将变卖价款一次性付入本院账户,逾期视为弃权,由次后报名者成为优先买受入。
4.期限内如无人购买,结束变卖。
五、本宗变卖标的按现状变卖,本院不承担上述财产存在的未知瑕疵责任,对已告知的瑕疵问题,不保证变卖后的任何责任事宜。
六、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及账户
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海市北部湾东路支行
账号:619757504152
七、咨询电话:0779-3963199。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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