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07线3166KM至3106KM路段(苍梧县旺甫镇至沙头镇)已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审核批准为测速执法路段,该路段大型汽车限速为50公里/小时,小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为进一步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大队经上级批准,决定在前述路段设置固定测速监控设备,并于2016年2月3日起开始测速执法。固定测速监控设置地点为国道207线3121公里处(苍梧县石桥镇塘蓬路段)。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范》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告。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苍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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