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颜桂海 通讯员 廖冰)经过逐级申报、严格审查和复核,梧州市189个行政村近日获授2015年度第二批“梧州市生态村”称号,其中长洲区2个、龙圩区7个、苍梧县53个、岑溪市60个、藤县67个。至此,2015年度“梧州市生态村”共有232个行政村。
2014年以来,梧州市按照统一标准、质量为先、严格审查的原则,制定市级生态村考核标准,涵盖经济水平、环境卫生、污染控制等几大方面共15条细则,具体内容既有生产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处理、农药化肥使用、清洁能源普及等“清洁乡村”活动项目,也有村民饮水安全、村屯绿化等“生态乡村”活动项目,其中工业污染物排放须100%达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垃圾处理率、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所占权重高达八成以上。经过审查、复核、公示等程序后,由相关部门授予“梧州市生态村”称号。
市政府要求,“梧州市生态村”要继续加强村庄生态环境保护和村容村貌整治,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大力发展生态型产业。若存在违反生态村管理规定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生态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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