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1年7月,周某驾驶货车撞到路边的李某,造成李某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负主要责任。经苍梧县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后,周某一直迟迟不予履行赔偿义务,近日,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申请执行人李某已年近六旬,劳动能力有限,遭遇事故受伤后生活困难。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周某的家庭条件也不好,收入不稳定的周某并不能正常给付执行款。
鉴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执行的关键,在于既不能让李某“一无所获”,也不能让周某“一无所有”。为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进行协调,希望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因为那场事故,李某的生活陷入了困境,既然在认定书中你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那你就应该履行判决内容,判决书可不是一纸空文。”与周某的几次沟通,承办法官总是耐心地给周某讲解交通事故致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并告知其李某受伤后的生活困境,要求其按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同时,承办法官也劝说李某要将心比心,体谅周某的难处。
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2016年3月21日,李某和周某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免除了周某的部分债务,周某当场将协商好的赔偿款履行完毕,双方都对这个执行结果感到很满意。(莫富森 张玮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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