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社会上有些人总想着利用一些歪门邪道来“生财”,覃某新就是这样一个人。覃某新是普通农民,本应靠双手勤劳致富,但其好吃懒做,一门心思想着怎样才能“捞钱”。为骗取他人钱财,覃某新不择手段,多次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共计3.7万元。近日,经广西苍梧县检察院起诉,该县法院依法判决覃某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两万元罚金。
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唐某芝要为其儿子莫某龙的《土地使用证》办理变更手续,便委托其亲戚唐某新办理,而唐某新听说覃某新能办各种证件,遂将莫某龙的《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材料转交给覃某新,让其帮办理。
在2014年5月期间,覃某新以生意经营资金周转不足为由,向被害人李某超借钱,李某超提出借款要有抵押,覃某新便虚构称莫某龙是自己的亲戚,在莫某龙及其家人毫不知情且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莫某龙的《土地使用证》作抵押物,并让他人冒充莫某龙本人在借条上签字的形式,共骗取被害人李某超3万元。事后,覃某新将骗到手的3万元挥霍一空,并没有投入到任何生意里。
另查明,2014年11月期间,覃某新虚构能够帮助被害人黄某文疏通“打非办”的关系,使黄某文弟弟在苍梧县石桥镇某村被责令停建的违法建筑能继续修建为由,骗取黄某文的信任,先后三次骗走黄某文7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覃某新将部分赃款退出,有悔罪表现,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态度,故对其判处上述刑罚。
(莫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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