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我领到案款了,这样的调解方式必须点赞!”
“哈哈,感谢法官体谅我的难处,这个事情总算了结了,我也可以安心工作了。”
8月9日,看着微信聊天群里双方当事人发来的感谢话语和点赞表情,苍梧县法院民二庭庭长陈国新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律所遇上“老赖”
事情还要从三年前说起。2013年4月25日,被告李某波委托原告广西某律师事务所为案件代理人,直至案件执行程序结束为止,其中代理费按执行得款的3%计提,在执行得款后马上支付。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即按合同的约定代理执行申请等各项事务,2014年10月3日,案件执行完毕。10月14日,李某波在收到执行款的当天仅支付了部分代理费,但律师事务所迟迟不见剩余代理费入账。面对律师事务所多次提醒交款,李某波竟以“你们不值那么贵的代理费”搪塞。
2016年7月12日,原告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将李某波诉至苍梧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尚欠的代理费48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案当天即受理立案。
收到案件,陈国新庭长在尝试电话联系李某波未果后,将应诉材料按诉状上提供的被告住址邮寄送达,但材料竟因“信息不全”被退回。陈国新没有放弃,继续以被告户籍所在地将应诉材料寄出,但材料仍旧被退回。随后,法院方面意外地联系上了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村委会存档了李某波的电话,这才联系上了被告李某波。
获知详情的李某波意识到自己“摊上事了”,这才急急忙忙地主动联系上法院,表示愿意调解解决纠纷,但又提出“不信任原告”,希望调解由法官主持。
法官巧妙调解
在确定了调解时间后,被告李某波却突然被单位派往外地出差一个月。被告无法到庭怎么办?陈国新想起近年来群众常用的通讯工具——微信。是否能够尝试利用微信聊天群突破空间上的局限?在向院领导请示后,7月26日,陈国新建立了一个微信聊天群,确定原、被告的微信号使用者为本人后,添加双方进入聊天群。
“今天在此就原告律师事务所诉被告李某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组织双方调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本院已经庭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清楚?”
“清楚。”
“清楚。”
原告代理人钟律师及被告李某波相继做出回应。
随后,在陈国新的主持下,原、被告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诉讼意见。
“这律师事务所不靠谱,对我委托的事情敷衍了事,所以我不想付他们那么多代理费。”被告李某波愤愤不平。
“我们律师事务所对工作认真负责,说我们敷衍只是被告的主观看法,而且我们是签了合同的,哪能说不给就不给?”原告方当仁不让。
“既然你们都愿意调解,那就好好谈,发表自己的调解意见吧。”陈庭长引导双方协商调解。
多次沟通后,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李某波自愿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3000元给原告律师事务所,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结束了微信群的调解,书记员立刻将内容整理成调解笔录,并邮寄给被告李某波进行签名。为了确定签名的是被告本人,陈庭长要求被告在签名时进行视频,原告亦认可签名者为被告本人。
8月9日,被告李某波如约将拖欠的代理费汇给了律所。苍梧县法院法官将新科技、新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巧妙结合,终使一场历时两年的委托合同纠纷在一个月内得以化解。
(张玮茹 李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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