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25日,梧州市纪委对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曝光。这两起问题分别是:
1. 长洲区兴龙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龙新村驻村领导覃旭明等人上班时间违规饮酒问题。2016年2月15日,龙新村委在上午上班时间举办新春茶话会,兴龙办事处驻龙新村领导、龙新村“两委”干部和各村小组长等32人参加了茶话会,并在茶话会上饮了酒。2016年3月,覃旭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新村党总支部书记潘锦松、支部副书记邓光云和支部委员潘小萍、莫桂华、钟金旺以及村委会计钟来鹏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蒙山县黄村镇平原小学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年至2014年期间,黄村镇平原小学采取不入账方式截留平原村委奖励给平原小学学生的奖学金、赞助给学校的基建款以及学前班学生缴纳的“保育教育费”,私设小金库11900元,并将其中10470元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2016年4月,平原小学校长黄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平原小学教师兼报账员姚佩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守住纪律底线。各级各部门要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严惩不贷,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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