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佘鸿雁 郭燕群 罗暘 雷倩倩
医疗纠纷增多,“医闹”俨然成为一个新兴职业;广场舞扰民现象突出,但加强管理成本高、落实难……围绕着这些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在今年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与会代表共提交议案1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624件。
医疗纠纷增多:
建议立法严打“医闹”
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刘秋玲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出台<广西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的议案》。
议案提到,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医闹”俨然成为一个新兴的“职业”。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对“医闹”的立法治理不明确、执法力度弱、威慑力差。为预防处理“医闹行为”,最大限度保护广大患者和医护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建议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
【议案内容摘要】
建议条例对7类行为明确界定并明确处置办法,其中包括: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聚众滋事;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等等。
议案还建议,将现实中常用的解决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如双方自愿协商、向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写入法律。
广场舞扰民:
完善法规加强监管
近年来,广场舞扰民成了社会各界热议的一个话题,来自梧州的人大代表谭雨建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区广场舞管理”的建议。
谭雨建代表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我区大多数城市对居民区附近的广场舞活动,没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即使少数地区出台了管理办法,也面临着执行难的困境。比如噪声处罚,需要专业人员到现场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同时,对广场舞的管理还面临管理者缺位问题,小区物业往往左右为难,城管人员又无此权限。
【建议内容摘要】
首先是及时制定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如对广场舞的场所进行登记备案,对跳舞时间、音响音量、环境保护、科学文明健身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等,使“广场舞”管理有法可依。其次应明确管理主体,明确公共场所噪声的监管主体。此外,对公共场所噪声采取技术监控和管理手段也需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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