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罗豪) 11月16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今年第五次新闻发布会,公布《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制度》的有关内容,为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推出又一利器。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梧州市法院执行工作面临执行难问题,集中在找人难、查财产难。建立悬赏执行制度,动员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有利于化解上述难题。
据悉,执行悬赏是指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举报人民法院没有掌握的案件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及其他规避执行的行为,在实现悬赏目的后给付举报人一定的金钱,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一项执行措施。申请公告悬赏的案件必须是经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的案件,申请执行人才可以提出该项申请。
按照《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制度》规定,悬赏举报的范围包括被执行人的下落,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存款、有价证券、债权、股权、房地产、车辆、船舶、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其他规避执行行为包括隐匿转移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等行为。
悬赏公告须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公告栏、公共场所发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悬赏内容、赏金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的,必须作出书面兑现悬赏金的承诺。人民法院决定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应当交纳公告费。
同时,《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制度》也明确了奖励标准及支付管理规范。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和其他规避执行行为,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支付举报人。举报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悬赏金按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兑现,一般悬赏金按变现的执行标的金额在不超过10%的范围内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悬赏金在符合支付的情况下十日内支付给举报人。举报人需提供其本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经核实后举报人才能领取奖金。对举报人的信息,人民法院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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