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海志) 9月17日,记者从铁路、森林防火等部门了解到,今年中秋节期间,梧州市多地出现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不仅对市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导致多趟动车晚点。
连日来,记者分别走访了苍海公园、玫瑰湖公园、鸳江丽港、西堤公园等地,均发现有商贩和市民在销售、燃放“孔明灯”,尽管现场有公安民警在巡逻劝阻,但仍有市民罔顾禁令继续燃放,一些商贩为了销售“孔明灯”,甚至与巡逻民警“打起了游击”。在苍海公园内的多处草地上,不时可以发现燃烧后掉落的“孔明灯”残骸,有的挂在了高高的树枝上,影响了公园的环境。
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不仅污染环境,甚至造成了多趟动车延误的严重后果。
梧州南站副站长赖鑫睿告诉记者,9月16日上午,由郁南开往梧州南的一趟线路确认车司机发现股道内有异物,于是在梧州南至郁南区间334千米+300米处停车处理,确认该异物为“孔明灯”残骸。列车因此被耽误33分钟,并导致途经梧州南站的D3564次动车晚开17分钟。同日,G2912次列车司机在梧州南至郁南区间332千米+300米处也发现股道内有异物,随后工作人员上道清理出四个“孔明灯”残骸。受此影响,当日D3611、D3613、D3782、D3710次动车出现不同程度晚点。
据了解,今年中秋节前,梧州市就已经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梧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及其他重大事故,当事人需负刑事责任。森林防火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燃放“孔明灯”的危害,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发现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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