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0月18日,被害人黎×接过7000元救助金后,她说着简单的方言表示感谢。
不久前,万秀检察院控申科干警从本院公诉科了解到一个刑事被害人黎×的情况:2015年4月28日凌晨, 18岁的被害人黎×因感情纠纷,在梧州市新兴一路一家粉店厨房内被杨×殴打,杨×用锤子敲打黎某的头部致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黎×的头皮软组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黎×住院花去医疗费六万多元,全部都是向亲友所借。2015年12月24日法院判决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0291.80元。但是因杨×家人不愿意帮杨×赔偿,至今民事赔偿部分一直没得到执行。
随后控申科承办人经过走访详细调查,得知家住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夜村的黎×是孤儿,当年只有几个月大的婴儿黎×被当时70多岁的一个爷爷从路边捡回家中抚养。二人相依为命,几年前爷爷卧病在床,只有十几岁的黎×一人照顾爷爷,还要下地干农活,日子过得日常艰难。爷爷去世后,黎×一个人外出打工谋生,不料遭遇了伤害,黎×出院后再无经济能力承担后续的康复治疗费用,现在仍存在个人反应迟钝等后遗症,生活上失去了经济来源,属于典型的因案致贫的情形。万秀区检察院认为黎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王世楠 梁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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