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梧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保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凡在梧州市本级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需于2016年11月1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房产交易管理科办理备案手续。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示备案、未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房地产中介机构。同时,对于未按要求到我局办理备案的中介机构,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房产交易管理科联系电话:6028691
地址:新兴三路6-1号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四楼4068室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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