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2日,市公安局交通支队发布通告,撤销市区红绿灯路口的红灯亮时禁止或可以右转标志。交警部门解释,根据交通法规,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驾驶员要遵守法律法规,按现场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月13日,记者经过文澜路与新兴一路交叉路口,发现路口交通指示灯旁悬挂的“红灯亮时禁止右转”指示牌已撤除。据了解,此前梧州市在一些路口设置有“红灯亮时禁止右转”的指示牌,一些路口设置有“红灯亮时可以右转”的指示牌。目前,交警部门已把市区凯莱酒店、宝石城等八个路口的20块辅助标志撤除。
据介绍,综合考虑实际通行需求等因素,交警部门撤销市区红绿灯路口的红灯亮时禁止或可以右转的辅助标志,以提高红绿灯整体管理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需要注意的是,在设置箭头红灯的路口,箭头红灯亮时不能右转。目前,市区内设置有箭头红灯的路口主要分布在红岭片区、城东五路等新改造的区域。(杨苑君 黎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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