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梧州市的城镇化发展逐步加快,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人行道违停、违规搭建、广告占绿等问题日益突出,多次的整治过程也反映出了责任主体不明确,相关行政处罚条例不具体等问题。
据梧州市市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每个城市都需要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但在管理方面因市而异,不同的城市会出现不同的情况,特别是在当今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有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条例》就是针对梧州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在管理上更趋向于精细化。
据悉,《条例》共七章六十条,内容主要是针对梧州市城市化的推进和快速发展,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出现的许多新情况,特别是无证商贩占道经营、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泥头车违章运输、户外广告、生活垃圾管理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何进行整治。
根据《条例》第三章中,针对临时经营摊位设置管理,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可确定特定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布,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定,采取铺设防渗漏垫、防止垃圾桶等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地面,当天经营结束时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
此外,根据《条例》第六章,针对执法保障一项,具有对依法执行公务人员侮辱谩骂、造谣中伤,阻碍依法取证等行为之一的,拒绝、阻碍城市管理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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