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生未婚未育的职工,退休时能否增发退休金?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子女,该夫妻退休时能否增发退休金?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未再生育子女,该夫妻退休时能否增发退休金?
卫生计生委网络发言人回复: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5%。因此,未婚未育的职工,退休时不能享受增发退休金的奖励。
二、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广西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如何认定再婚家庭各生育(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的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以再婚夫妻再婚时原生育(收养)子女是否年满18周岁来界定是否发生抚养教育行为。在夫妻再婚时原生育(收养)的子女均年满18周岁的,属于独生子女;子女均未满18周岁的,不属于独生子女;一方子女未满18周岁,一方子女已满18周岁的,未满18周岁的属于独生子女(因其生父或生母不与对方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发生抚养教育行为),已满18周岁的,不属于独生子女(因其生父或生母与对方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发生抚养教育行为)。因此,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零时前),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时双方孩子均未满18周岁,双方均不能享受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5%的奖励;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时一方的孩子已满18周岁的,孩子未满18周岁的一方可享受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5%的奖励,另一方不能享受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5%的奖励。
三、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零时前),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若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子女的,可享受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1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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