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正式实施《梧州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在本市辖区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以及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在急救医疗费用上予以补助。
可见,“见死不救”这一因医疗费用产生的难题,正逐步走上制度刚性约束的道路。《细则》中还明确: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见死必救”固然是医院的分内之责,但由此产生的医疗欠费不能由医院承担。有着利益联系的医疗机构一直都是习惯于“先付费、后治疗”的做法,随着道德舆论大潮冲击,也有一些部门提出“先诊疗、后付费”的要求,但最终还是落实执行上不够持续、有力,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医疗欠费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换言之,如果不将医疗欠费问题处理好,不解除医院的后顾之忧,“先诊疗、后付费”就难以全面落实,医院“见死不救”的现象就不可能杜绝。
从这种意义上看,梧州市出台实施《梧州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可谓创新之举,突破瓶颈,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有了疾病应急救助金,今后医院因紧急救治病人而发生医疗欠费,就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补偿,免除了这个“心头之痛”,医院才能真正将救死扶伤作为天职,才能避免一些患者无钱治病只能等死的悲剧。
俗话说:“说得好不如干得好。”制定一百条好的制度,不如将一条好的制度执行到位。制度虽然出台了,但关键还是靠执行、抓落实,要想方设法把这样的好制度长期坚持执行下去,防止流于形式。只有各医疗机构秉持“人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的理念,将建立和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才能真正把这件好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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